第46章 不够危难?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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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章 不够危难?

  第46章不够危难?

  终于看清楚辩护律师的策略,王风反而迷茫了。

  是啊,该怎么办呢?

  法律要求赵凯不能酒后开车。

  可法律也要求赵凯要送他儿子去医院。

  到底该听哪条法律的呢?

  「我擦咧?」

  「好像发生了什么了不得的事情?」

  「有无课代表?出来说话!」

  「又让我救儿子又让我不开车,除非我是孙悟空,一个跟头蹦到医院去。」

  「嘶——为什么以前看普法小视频,都没有听过这个概念?」

  「得了吧,小视频也就图一乐,还真把那些博主当高知了?」

  “任律师的思路”

  张紫瑜也反应过来:“果然还是一如既往的出乎意料啊!”

  她的语气中满是钦佩。

  这可不是装的,而是真的佩服。

  从晦涩难懂的法律逻辑理论起手,先从正面肯定赵凯醉驾行为的犯罪性,又立马从反面引出法定义务这个概念。

  最后巧妙的延伸出救助义务,直接把赵凯的行为跟法律挂上钩了。

  什么?你说我犯罪?

  你要不要先问问法律同不同意?

  仅仅是想到这里,张紫瑜就莫名的异常兴奋。

  虽然还没有深入去想,任真的这个观念是否能站得住脚。

  但正是因为这个观点太过新奇,不确定性也就更大。

  相信就算是身经百战的法官,也未必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吧?

  法庭中。

  审判席上的徐扬帆脸上没有表情,脑袋却已经快要炸开。

  好好的一个醉驾,还是认罪认罚,怎么突然就这个局面了?

  能给我转个普通程序吗?我需要跟其他审判员商量一下!

  徐扬帆从未像现在一样,想念有两个审判员坐在身边的日子。

  王风更是难受。

  徐扬帆还能坐在上边,慢慢思考,等听完他们两个人的陈述之后再做判断。

  可任真说完,他作为公诉人可是要立马予以回应的啊!

  总不能就这么让律师一直说吧?

  那我这个公诉人岂不是很没有面子?

  脑子还有些混乱,王风也不得不硬着头皮站起来。

  “虽然辩护人提出的法定义务概念不错,但公诉人认为,在这个案件中,并不存在义务冲突的情况。”

  飞快的扫了几眼手中的资料,王风接着道:

  “首先是赵聪,也就是赵凯的儿子虽然高烧不退,但并不足以成为法定救助义务中的危难情形。”

  “而喝酒后不能驾车,却是法律中明文规定的义务,如果违反,是一定要受到刑事处罚的。”

  说到这里,王风逐渐稳住了,觉得自己说的颇有道理:

  “如果说发烧可以成为酒驾甚至是醉驾的理由,那以后是不是只要酒驾的司机车上有一个发烧的人,就可以成为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理由呢?”

  “很显然,这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情况!”

  王风坐下了。

  脸上恢复了开庭时的从容。

  嗯,虽然有些意料之外的情况,但我处理的还是很迅速很专业的!

  王风送了口气,看了一眼审判席,一颗心顿时又悬了起来。

  只见法官正盯着他,脸上的表情好像不是很认同的样子。

  我哪里说错了吗?

  虽然法官的表情不能代表一切,但是在发表完意见之后,从法官的一些小动作上,还是能看出来一些倾向的。

  难道法官不认可我的观点?

  在王风的忐忑中,任真的声音响起,让徐扬帆转移了视线。

  “公诉人说的很有道理!”

  王风的脸皮抽了一抽。

  你丫的别捧我了。

  肯定没安什么好心!

  “但是公诉人忽略的是,我们成年人发烧,跟小孩发烧是不一样的。”

  任真又示意书记员播放下一份证据:

  “尤其对于是一个频繁发烧,因为发烧被下过病危通知书的小孩来说!”

  屏幕上,正是赵聪两年多以来的诊疗记录。

  而最后一页,赫然正是让所有父母都会心惊胆战的病危通知书!

  “赵聪从小体弱,大大小小的病得了个遍,每次发烧,都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!”

  任真的声音中满是沉重,听者无不感受到其中的悲痛。

  被告席上的赵凯叹了口气,看向不远处抱着孩子的妻子。

  杜静静的眼眶肉眼可见的红了起来,怀中的孩子则是睡的香甜。

  我是无罪的!

 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无罪,但我不能坐牢!

  我的妻子孩子需要我!

  看到这一幕,赵凯心潮澎湃,对任真的信任,飙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。

  “因此在赵聪高烧不退时,危险性显然跟其他人发烧不是一个等级上的。

  在这样的前提之下,我想他的发烧,足以让一个父亲认为,他的孩子正处于法律上的‘危难情形’!”

  任真的话句句砸在心上,徐扬帆的心中,升起了连她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认可。

  作为一个母亲,对这样的情况,显然是更加能够共情的。

  当然,任真的论述也完全在法律的框架之内,并没有采取什么偷奸耍滑的手段。

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尽可能影响法官的心证,本就是律师存在的意义之一。

  “因此,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赵凯的行为固然违反了危险驾驶罪带来的法定义务,但其行为,更是在法定救助义务的驱使下实施的,不应当构成犯罪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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